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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6 16:45:03  浏览:80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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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



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通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家对城市房产逐步实行统管的精神,全民所有制的通用房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统一管理。在未全面实行统管前,本市城镇房产暂按现行管理办法,即由房管专业系统和各自管单位加强管理。
第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地产工作的职能机构,除管好直接经营管理的房产外,对自管单位的房管业务进行指导。各自管单位要设立专管机构和专业人员,做好自管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对私人自有房产,由房管系统加强行政管理。
第三条 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使用的公有房地产,如因机构撤销、合并或外迁时,应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不得自行出租、转让或出卖。
各系统单位兴建的房屋完工后,或旧房淘汰拆除,均须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或注销手续。
第四条 房管系统的统管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危破房屋要及时维修,保障住用安全。
使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保养房屋。对爱护保养房屋好的单位和个人,房屋的主管单位要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房屋管理规定,损坏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办妥租赁手续,不得私自占用房屋;否则,以强占房屋论处。已租用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私自安装动力、开门、开窗洞,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原结构、设备、乱拆、乱建和其他有损房屋安全和使
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
第六条 租用公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缴纳房租,不得拒付或拖欠。逾期不交房租者,房管部门按规定,每日罚以应交租额百分之二的滞纳金。对过去拖欠的房租,必须作出计划,限期交清;如经教育不改,继续拒付或拖欠者,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付。
第七条 私有房屋,必须服从房管部门的管理,房主和住户均应遵守房管政策和各项规定。房主收租要修房,住户住房要交租。房主不得刁难、迫迁住户。房主无理拒修房屋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危险的房屋,房主或代理人不负责修缮或放弃管业时,由房管部门抢修代管
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以保安全。
第八条 不准私自买卖房屋。凡买卖房屋必须报经广州市房屋交易所审查批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去私自交易的,限三个月内报告市房屋交易所审查处理。今后凡进行非法交易者,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城市改造需要拆除私人房屋,建设单位要负责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私房业主和住户必须服从有关补偿和安置的规定。对无理拖延不搬迁影响国家建设,经过所在单位教育无效的,由征地拆迁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占用、转让、调换、出租或变相买卖土地。
本通告的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197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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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


梁思成基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


一、总则
第一条 梁思成基金是国家为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取得重大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建筑师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设立梁思成基金的同时,设立“梁思成建筑奖”。
第二条 梁思成基金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梁思成建筑奖”由建设部组织评选、颁发。
第三条 梁思成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工作由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负责。
第四条 “梁思成建筑奖”的评选管理工作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具体负责。
第五条 为了保证“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的科学、公开、公正,成立“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其负责评选事宜,具体评选办法由建设部另行制定。

二、资金来源
第六条 梁思成基金首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结转经费700万元人民币,其中600万元作为以后年度本金。
第七条 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扩大和补充:
(一)国内热心于发展中国建筑设计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二)国际或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机构或个人的捐赠;
(三)其他来源。
第八条 梁思成基金本金增加时,报财政部备案。

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原则上不能动用;如确需使用,建设部应商财政部同意。
第十条 首届“梁思成建筑奖”使用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奖励建国50年来对我国建筑设计的发展和在建筑设计创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10名以内的建筑师,每人10万元。
第十一条 从2001年起,每年将本金获得的利息等收益作为当年“梁思成建筑奖”的奖金及“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评选经费,余额结转下年滚存使用。每年奖金的额度和评选工作经费预算需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梁思成基金的本金必须专户存入国家银行或以购买国库券等低风险方式进行运作,以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十三条 梁思成基金单独核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梁思成建筑奖”奖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商财政部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7日

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水利部


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水保[2003]360号


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海河、松辽水利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国家生态建设中的重点工程。工程的实施,对加快当地沙化土地治理,改善京津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这项工程中水利水保项目的管理,确保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水利水保工程在防沙治沙中的作用,我部根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保工程的特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原则
  (一)坚持综合治理的防治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生物和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沙治沙体系。
  (二)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生产,有效利用水土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促进传统粗放型农牧业向现代集约高效型农牧业转变。
  (三)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集约高效农牧业,为大面积退耕和封育创造条件。加强封禁管护,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四)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积极推广集雨节灌技术。水源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要与防沙治沙、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基本草场建设相配套,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五)坚持群众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大力推行承包、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治理开发形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把预防保护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坚决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二、前期工作
  (一)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应根据省级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水利水保项目的初步设计中,深水井(井深100米以上)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浅水井及其他小型水源工程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和下达年度计划。
  (三)小流域治理初步设计按照我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1996)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水源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初步设计按照《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初步设计要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达到施工要求。小流域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及规划图按照1:1000~1:1万的比例尺绘制,其它图件绘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进行。
  水源工程建设以水窖、塘坝、浅水井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主,不得盲目大规模开采地下水。对确需建设机井,开采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的,必须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2]145号文)精神,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并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条例》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2]40号文)精神,办理取水许可证。
  根据国家计划下达的要求,水源和节水灌溉工程统一按工程处数折算工程量。水窖、蓄水池和塘坝等小型拦蓄水源工程,以拦蓄总库容每200立方米计水源工程一处,节水灌溉工程以灌溉面积每3公顷计节水灌溉工程一处。
  (四)初步设计的投资估算和概算,执行我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五)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科技支撑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明确科技支撑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水利部审批后申请列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三、项目建设管理
  (一)水利水保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资金报账制和 群众投工承诺制等管理制度。
  (二)水利水保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负责设计、施工和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工程自验。
  (三)因地制宜地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对以中央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大型沟道工程、集中连片机械施工、机井建设、节水灌溉等单项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优先选择水平高、技术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快、质量好。
  承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分包。
  (四)水利水保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承担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监理工作执行我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五)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所需群众投工及投工数量向项目区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主管部门做出承诺,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申报立项并实施。
  组织群众投工一般只在项目实施受益村进行,不得跨村投工或平调使用劳动力;确需跨村投工的采取借工或换工的形式组织进行。
  (六)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属于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变化、概算变更等重大变动,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不涉及总投资和治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功能的一般性变更,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报项目责任主体备案。
  (七)坚持走科技治沙之路。要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引进,不断总结、借鉴和推广各地防沙治沙的先进经验,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科技支撑项目要对工程实施起示范带动作用。
  (八)项目验收实行阶段(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均按县级自验、省级复验和国家核查三个层次进行。县级自验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地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自验结束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邀请省级计划、林业部门参加。复验以县为单位,逐条小流域进行(验收抽样比例见附表1),对大型沟道工程、集中连片机械施工工程要逐个进行验收。复验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复验报告报水利部,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委核查。
  竣工验收分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牵头有关部委进行。
  (九)小流域综合治理验收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机井及节水灌溉工程按照机井、节水灌溉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成果表见附表2-3)。
  (十)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申请验收报告;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图表和现状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项目技术档案资料。

四、工程管护
  (一)各地要将治理后的土地和水利水保设施及时纳入规范管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原有土地权属关系及国家有关政策,尽快落实治理成果的产权或使用权,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有关权属证明。
  (二)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的、有效的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业、社团等参与水利水保项目建设,尽快落实工程管护措施,把管护任务承包到户、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