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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27:56  浏览:90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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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2]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科学安排政府投资,合理引导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确保顺利实现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
附: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080651957154702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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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四川省简阳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的批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同意四川省简阳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的批复

四川省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安岳等县(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报告》(川中医医发〔2002〕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简阳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为期3年。

二、请组织建设单位依据我局制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全面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并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2000〕10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三、请建设单位按照所制定的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并要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建设经验。在建设期内,每年将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请你局审核后报我局医政司。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通报你局和我局医政司。

四、建设周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向你局提出申请评审验收的报告。通过你局组织的预评审后,由你局向我局提出正式评审申请。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实行会计注册的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实行会计注册的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实行会计注册的规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